珠海市农业龙头企业奖励政策
(一)区财政对区级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企业在同一年度获得多个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按照最高标准进行奖励。落实财政资金,对农业龙头企业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省名牌农产品认证和认定进行政策性奖励。
(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技术更新和品种改良,以及大力发展绿色环保农产品,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品牌建设。
珠海市农业龙头企业奖励政策
(一)区财政对区级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企业在同一年度获得多个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按照最高标准进行奖励。落实财政资金,对农业龙头企业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省名牌农产品认证和认定进行政策性奖励。
(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技术更新和品种改良,以及大力发展绿色环保农产品,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品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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