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要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掌握“两委托两跟进一托底”的农业生产“大托管”模式,坚持类型化、体系化的审理理念和穿透性的裁判思维,为深入推进农业生产“大托管”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要提供精准司法服务,依法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农业服务企业等新型农村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妥善审理涉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耕地保护、农业生产等纠纷,依法打击伪劣农资犯罪行为;精准界定各类经营主体权利义务关系,坚持诚实信用、利益平衡理念,推进涉“大托管”金融保险合同案件高效解决,积极预防高效化解农业生产“大托管”中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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