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南州出台支持乡村振兴贷款政府贴息政策惠及农牧民

   2022-01-15 潇湘晨报1870
核心提示: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建设步伐,全力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样板区,切实解决涉农企业和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融资贵、融资难问题
 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建设步伐,全力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样板区,切实解决涉农企业和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融资贵、融资难问题,2021年州农牧局出台《海南州支持乡村振兴贷款政府贴息实施方案》,统筹安排1000万元支农资金,对全州涉农企业和纳入到藏羊、牦牛、青稞、油菜、饲草等“五优”产业协会的会员和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军人等返乡创业人员牵头成立的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村级股份制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财政贴息补助。在贴息标准上,突出财政贴息符合金融政策,未通过农牧业信贷担保公司担保,由银行直接贷款的涉农贷款,包括农村数字普惠金融贷款,政府贴息LPR利率的50%,剩余部分利息由贷款对象承担;由农牧业信贷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农担公司按省上规定的贴息标准贴息后,政府贴息LPR利率中扣减农担公司贴息的部分,贷款对象承担0.4%的利息,做到既服从金融规则,又减轻新型经营主体负担。在贴息手续上,突出财政资金强农惠农导向,贷款贴息按照先收取后补贴的方式进行。由主办银行对涉农企业或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单位贷款到期并经过组织清收后,由涉农企业或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单位向农牧部门申请贴息资金,经农牧部门和人行海南州中心支行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拨付至相关贷款主体。按照银行规定,超过还款期限的贷款不再享受贴息政策,利息全额由贷款对象承担。涉农企业或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单位不得重复享受贴息政策,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乡村振兴贷款政府贴息政策的实施是一项支农惠农的重要举措,也是对提升农牧民生产经营能力、促进农牧民增收致富、维护农村牧区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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